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践行铸魂育人教育使命,鼓励学生争优创先,形成良好校风学风。根据《关于评选2023年度学生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的通知》(校发[2024]3号)要求,经班级评选、院系审核、学生处审查,现将拟评选为2023年度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的名单予以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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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度先进个人
2023年度先进集体
一、公示时间
2024年1月11日(星期四)-1月12日(星期五),共2天。
二、异议受理
公示期间,若对评选的个人、集体有异议,可通过电话、短信或书面方式反映。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,要有具体事实、客观公正,以便调查核实,异议受理人:
1.学生处 段化秋:0534-2371081;18553437899
2.党总支 刘建波:0534-2371003;186534218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