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优化住宿育人环境,维护安全稳定、清洁文明、和谐向上的生活秩序,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习惯,推进物业式、社区化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模式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 41 号)及我校学生教育管理相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工程职业学院所有住宿学生。
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坚持教育、服务、管理相统一的原则。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宿舍内务卫生,相关表现与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、评先树优挂钩。
第二章 管理机构
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是学工处,下设公寓科具体负责公寓安全、日常管理、服务等工作,不断完善公寓服务职能,推进物业式、社区化管理服务模式。
第五条 公寓科在每栋公寓楼设楼长,负责学生秩序及安全管理,内务卫生检查、校产维护,组织星级宿舍评定等工作,对学生公寓楼的安全负责。
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设置学生公寓管理员,负责本学院日常卫生内务检查,配合公寓科安排、调整学生宿舍,安排晚休值班、辅导员值班,并于每月 1 日前报学工处。
第七条 校学生会设置宿管服务部为学生公寓的学生自律组织,负责协助公寓科内务卫生评比、安全秩序管理、宿舍文化建设等工作;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宿管部,部长由副主席兼任,负责协助本学院住宿学生的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监督工作。
第八条 各班级设生活委员 1-2 名(男女生各 1 名),各宿舍设宿舍长 1 名,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,带头并督促其他同学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。
第三章 住宿管理
第九条 学生入住
1.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,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,不得在校外住宿。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,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经所在二级学院与学工处审核,报分管校领导批准。城区学生申请走读的,按以上程序办理。私自在校外住宿者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2.各二级学院学生住宿房间由公寓科统一分配,学生入住房间、床位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。学生须自觉服从住宿房间和床位分配。未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,任何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公寓房间及床位。
3.走读学生转住宿的,由本人提出申请、辅导员(班主任)同意、报所在二级学院和学工处备案、补交相应住宿费后,由二级学院安排住宿房间和床位。
第十条 学生调宿
1.学生个人因特殊情况,需调整房间或床位的,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经辅导员(班主任)同意、所在学院批准、报学工处备案,由二级学院公寓管理员统一调整。
2.各二级学院对学生房间和床位的调整,要及时在宿舍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更新。
第十一条 学生退宿
1.学生毕业离校前,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办理退宿手续,由公寓科对宿舍内的家具、设施设备进行验收。
2.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,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三日内到公寓科办理退宿手续;因休学、退学、转学或其它个人原因等需退宿者,应持相关证明按时到公寓科办理手续,床位不予保留。
3.办理退宿手续后,须于 2 日内搬离,违规滞留的,在劝离无效后,由公寓科通知安保处予以强制清离。因违规滞留造成安全事故的,由相关滞留学生及家长负责。
第十二条 门禁管理
1.学生公寓实行 5:30 开门、22:30 关门熄灯制度(节假日、学校重大活动期间以学校通知为准)。22:30 以后进出公寓楼的学生须进行登记,学生晚归登记记录由公寓科每周向学工处反馈。无故晚归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2.学生进出公寓应自觉进行人脸识别通过门禁闸机,学生入学后应在 3 天内完成住宿信息录入、人脸采集。具体信息录入由各二级学院负责。门禁系统记录的进出入公寓时间,作为考核晚归、迟到等问题的主要依据。
3.学生公寓实行来访登记制度,来访人员须在值班室登记后,方可进入公寓。住宿学生严禁出入异性公寓,宿舍内严禁留宿他人。
第十三条 假期住宿管理
学生申请假期住宿,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,由公寓科统一安排房间和床位。寒假期间,除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等安排,不安排学生住宿。
第十四条 钥匙管理
学生宿舍由宿舍学生本人及楼长持有,谨慎保管、以防宿舍内物品丢失,紧急情况可联系楼长确认后进行相应处理。严禁私自更换门锁,如有需要联系楼长处理。
第四章 安全管理
第十五条 严禁违规用电,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,严禁在公寓内存放电动车,严禁在公寓内为电动车及电瓶电池充电,严禁私拉乱接电线、网线,严禁使用非国家 3C 认证的伪劣插座、插排,不得在空调专用插座上接用其它电器。严禁使用蚊香、蜡烛等带明火物品。
第十六条 宿舍内无人情况下应拔下充电器、关闭所有电器。
第十七条 严禁个人物品占用消防通道。未出现火情火警时,严禁动用、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。
第十八条 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饮酒、吸烟、打架斗殴、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,不得从事经营活动,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、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。
第十九条 严禁将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管制枪械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,严禁在公寓内从事非法活动。
第五章 内务卫生管理
第二十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本宿舍的环境卫生,每天安排值日生打扫,二级学院宿舍管理员每天要组织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,公寓科组织每周对宿舍内务卫生进行抽查,成绩列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。
第二十一条 内务卫生检查内容及标准
1.宿舍总体印象(20 分):室内空气清新、无异味,无苍蝇,每天有值日生认真值日。
2.室内摆设(10 分):室内家具按指定要求摆放,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,书架、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清洁,无乱刻乱画。
3.室内接线(10 分):无私拉乱接网线、电源线,无乱拉晾衣服绳等现象。
4.室内安全(10 分):宿舍内无管制刀具、违禁电器、烟头、酒类、易燃易爆危险品、饲养宠物等,无人在宿舍内电源、插排、电器全部断电。
5.室内卫生(20 分):门窗内外干净,玻璃透明无破损,地面干净整洁、无污渍,室内垃圾及时清理无堆积,墙面、墙角、灯具无网灰;装饰高雅、美观、文明,宿舍门口无堆放垃圾现象。
6.阳台洗手间卫生(20 分):面盆清洁,洗手台下无污渍、杂物,自购晾衣架摆放在阳台窗户处,便池及水管无污渍、积水,水表、水管上无杂物,卫生工具整齐排放至卫生间墙角处。
7.床上床下物品(10 分):被褥叠放整齐,行李箱、鞋、脸盆摆放整齐,床上、床下无杂物。
第二十二条 内务卫生检查办法
内务卫生检查由公寓科组织实施,检查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 9:00 至 11:00、下午 14:00 至 16:30,每周对全校学生宿舍检查一遍。95分及以上为五星级宿舍,90 分及以上为四星级宿舍,85分及以上为三星级宿舍,60分以下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、私自更换门锁的为不合格。
第二十三条 成绩计算及使用
1.学生内务卫生检查成绩每周公布一次,纳入院级学生工作考核,列入学工简报内容。
2.二级学院内务卫生成绩=(五星级宿舍数/总学生宿舍数*1.5+四星级宿舍数/总学生宿舍数*1.3+三星级宿舍数/总学生宿舍数*1+无星宿舍数/总学生宿舍数*0.5-不合格宿舍数/总学生宿舍数*1.5)*100。
第六章 设施设备管理
第二十四条 所有人须自觉爱护宿舍内及公寓楼公共设施设备。宿舍内配备的家具、设备和设施,未经公寓科同意,不得随意更换、改造、拆卸。
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家具与设施自然损坏,由学校免费维修或更换;如人为损坏,学校收取相应的材料和人工费,无法维修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。如故意损坏的,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设施设备损坏的,须及时在各公寓楼值班室填写报修单,或通过住宿平台网上报修。遇紧急维修事宜,拨打维修电话(公寓科 18553437786、维修班18553437780)。
第七章 住宿服务
第二十七条 定额水电费管理
1.学生宿舍用电、用水实行定额管理,超过定额部分费用由宿舍成员承担。
2.定额标准为每生每月 2.5 吨水、5 度电,每月1号由公寓科集中配送,当月定额未使用完的,结转至下月继续使用。
3.超定额水电缴费通过智慧校园系统操作。
第二十八条 洗衣机、饮水机、淋浴间使用服务
1.学生公寓在各楼层设置洗衣室、饮水间、淋浴间,学生自助扫码、输入个人账号或刷校园卡有偿使用。
2.使用过程出现运行故障,可拨打现场公示的服务电话处理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工处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条 本制度随着物业式、社区化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模式的推进,及时进行修订、完善。